军婚可以离婚,具体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前三项规定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拓展资料:
虽然问题出在妻子身上,但老张不想和妻子离婚,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毕竟两人还有一个孩子。
老张由于在连队当主官,很少回家,尤其是外出训练一去便是一两个月,也许是老张没有很好地陪伴妻子,导致对方每天独守空床,而且孩子也只是她一个来照顾。当一个人面临孤独寂寞时,也是她很容易被他人攻破的时候。
也许是妻子和同事在一起时经常说起自己的不容易,这个时候有一个男人经常给予她帮助,甚至是孩子生病了也是这位陪着她到医院去看病,时间长了女人感情上便慢慢地发生了偏移。
或许是对方对她说只要她离婚便娶她,女人便有了心动,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位懂她、疼她、呵护她的好男人,所以坚决要和老张离婚。老张知道自己亏待了妻子,老张希望妻子再给他一次机会,年底便转业陪她到终生。但妻子就像是吃了迷魂药似的,坚决要离婚老张一直没有同意离婚。
年底转业后,老张终于可以陪伴妻子了,但对象依然还是要求离婚,就这样两人争吵、分居坚持了一年,最后两人还是离了婚,孩子归老张抚养。
本来老张想留在当地参加工作,既然两人已离婚,老张便带着孩子回到了老家。
后来,听说女人根本没有和那个男人结婚,对方只是骗取了她的感情而已。女人也找过老张,希望看在孩子的面上两人重新来过。但老张早已伤透了心,没有答应对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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